遵守法律没错,可在法律有错,却没来得及纠错,且很多人都能看出法律有错的时候,还作出并执行不合理的法律判决,绝对是不符合民意的。
反正,宁洛已经决定了。
如果他家作者受到了不合理的法律判决和执行,就算是可以被称作绝对天意的他,也是会生气的哟!
当然,宁洛这里宣布,如果他家作者真被判定为抄袭的话,那这本小说这一章节里的内容,他得说明一个事实:
这不叫怒怼政治,而是表达出自己这份民意。
说说自己认为的法律不合理性,总是没错的吧!
再说了,宁洛可以很肯定的说,他家作者占理。
至于,说他家作者没错?
呵呵!对与错,是由合理性决定,还是由扭曲法律含义的人来决定的呢?
在本身并不违背着作权法的情况下,他家作者是否抄袭,得看判决者和执法者是否公正了。
如果不公正,那他家作者也没必要写下去了。
对宁洛来说,他家作者是以赚钱为目的,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,就像是人在紧急情况下是可以吃熊猫的,但在法律上吃熊猫是犯法的一样,赚钱和盈利的区别也同样是如此,不能以此盈利却盈利了,愿意退出,那在法律上的定义也只是赚钱,而非谋利。
总不可能,法律会这么死板的让恶心家伙扭曲吧!
法律是为人民服务,不是为迫害无犯罪目的,且本就不违法者而存在,是非公正应该由正确性说,而非被没理解法律正确性的恶心家伙煽火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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